临沂一开发商收取开口费遭质疑 称合同有规定
2016-01-06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1月5日讯 (记者 林鹏) 近日,家住莒南的市民王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反映,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开口费,否则不允许业主验房。对此,开发商回应称,开口费的缴纳金额是由燃气和供暖公司制定的,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    王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于2014年5月份购买了莒南县阳光国际的一套楼房。按照规定,2015年12月31日为交房日期。就在王先生满心欢喜的准备领取钥匙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开口费的通知,却让王先生高兴不起来。王先生说,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开口费,然后再签字验房,最后领取钥匙。不交钱的话,开发商不让验房。他告诉记者,开发商目前已经通知阳光国际5栋楼 的业主 交钱。但是王先生认为,这种收取开口费的做法不合理。    对此,大众网记者联系了阳光国际销售中心。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业主的合同上明确标注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具体金额也是由供热、燃气公司制定。但是这一说法遭到了王先生的质疑。王先生说,合同里标注的是开口费,但是有业主缴纳费用的单据标注的却是管网配套费。    随后,大众网记者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是否收取开口费,应当根据签署的合同执行。若合同里规定了收取开口费的内容,开发商可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