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已发不动产登记证136本 原有房产证书仍有效
2016-01-08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随着我省首个县级不动产权证书在我市沂水县颁发,临沂正在不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2015年12月,我市已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136本、证明72份。另外,原有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依然有效。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将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新开”的同时实现“旧停”。
由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准备当中,“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还未确定。“‘新开旧停’的时间点确定之后,相关部门会发布公告,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这也是为了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土地证等,将继续有效,在办理房子买卖、转移、变更等业务的时候,可办理自然换证。
据了解,市国土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致梳理整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共梳理不动产登记流程48项,将原先遵从于土地和房屋登记的业务流程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要求上来,并发各县局征求意见,力争打造全市统一的流程最优化,程序最规范,办理最便利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另外,我市近期内投入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早日实现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互联互通,部门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
目前,我市各县均已完成了职能、机构整合和登记大厅的确定。截至2015年12月24日,已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136本、证明72份。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实现全市所有的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新窗口统一受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记者 王富军 通讯员 赵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