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住院新农合咋不能报销?市医保处:不属报销范围
2016-03-25 来源:大众网
“腿部受伤已是第三次住院,这次是患者自己造成的,新农合咋还不能报销?”11月27日,家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陈白庄村的陈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父亲2年前出了次交通事故,造成右腿胫腿骨受伤,后经过住院治疗后康复出院,现在由于自身原因再次住院治疗,结果医院表示无法报销新农合,感觉不理解。

 

  据陈先生介绍,2年前,他父亲在步行回家的路上突遭意外,被一辆轿车撞倒。“当时我父亲正在路上走着,突然被一辆行驶过来的轿车撞倒,把右腿胫腿骨给撞断了,随后父亲被送往罗庄区人民医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在撞断的腿骨处安装了个钢板;由于父亲这种情况是车祸造成的,当时住院费用是肇事车主出的。”陈先生说。

 

  陈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父亲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感觉不疼了,就开始尝试着下地走路。“当时医生让他不要强求,可他就是不听,没过多长时间,由于活动量过大,把钢板弄断了,当年年底的时候,又重新到医院通过手术更换了一块钢板。”陈先生说,他父亲一直参保新农合,在第二次住院治疗出院时,其准备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医院却不同意,“工作人员称这属交通事故后遗症,不能报销,当时我也没在意,就自己承担了费用。”

 

  “本来以为经过这次治疗应该没事了,没想到老人又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陈先生的父亲出院后,得了一次脑血栓,治愈后他又开始活动,前段时间,由于活动剧烈,老人右腿胫腿骨处的钢板又断裂了,这次家人便带着老人来到市区解放路的一家医院治疗,“这个月14日动的手术,花了2万元的治疗费用。按理说这次应该可以报销吧,但还是不能报销,感觉不理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医院,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不是医院不给报销,新农合外伤有部分是不能报销的,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有责任方的是不能报销的。“这种情况,需要参保村民填写外伤调查表,上报市里审批,经批准才能报销;该种情况,不批准我们也没有办法,已经给患者说明。”该工作人员说。

 

  这种情况能够报销吗?随后,记者将此事向市人社局进行了反映,听完情况介绍后,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称,现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称居民医保,根据居民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在报销范围内。“该参保村民当时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后遗症,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只要是这个部位,这种取换钢板等治疗都是不能报销的。”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