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撞变形气囊未打开 临沂车主要求换车未果
2016-03-30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3月28日讯 (本网记者) 近日,家住临沂平邑的林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反映称,他的汽车在出事故后前大梁凹了进去,安全气囊却没有打开,为此林先生找到4S店要求更换新车。4S店回应称,安全气囊打不开原因众多,客户如有质疑可进行专业鉴定,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与生产厂家有关系,厂家一定赔。

   林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2015年12月份,他在平邑邑盛汽贸购买了一辆东南DX7汽车。1月24日晚八点多钟,林先生的干儿子公先生开着这辆车回家。前一天临沂降下大雪,路面较滑,车行驶至平邑县城附近的莲花山路西段时,前面的车向右侧拐弯减速,跟在后面的公先生只好刹车。此时,对面有车辆开着车灯,公先生看不清楚前方情况,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

   出事后,林先生的汽车前脸被撞变了形,车头底下大梁被撞弯,从外侧看,水箱也被撞烂。让林先生感到不解的是,车被撞成这样,车内两个安全气囊都没打开。

   随后,林先生找到了汽车所属的4S店,2月22日,4S店派来一名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看完之后,说让技术科的工作人员来检查,和领导汇报下再给回话,但迟迟没有答复。

   24日,大众网记者联系了汽车销货单位临沂世鼎商贸4S店。一名工作人员称,林先生的汽车安全气囊打不开,她对此事了解。至于安全气囊为何打不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法说清楚”。“安全气囊打不开,可能存在无数种情况,三包凭证也有关于安全气囊的介绍。”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林先生有疑问,可以走鉴定程序。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与生产厂家有关系,厂家一定赔。工作人员说,林先生想要一辆新车,目前,已经将客户的诉求反馈给厂家。

   律师说法:建议协商解决

   针对此事,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瑞。杨瑞认为,安全气囊属于汽车被动性安全保护设施,事故发生后,在一定条件下应自动打开,对驾驶人员和乘员进行安全性保护。本次纠纷安全气囊事发时没有打开,是否构成产品质量责任将成为焦点问题。

   杨瑞说,司法实践中该焦点问题的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产品质量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购买者向生产者主张权利,系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就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产品侵权案件中,首先应当由购买者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购买者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杨瑞表示,他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杨瑞律师建议,本次纠纷,双方应尽可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诉讼中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