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37家污染企业被查 沂南、临沭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2016-04-26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4月25日讯 (记者 林鹏) 3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检查。共对575家重点排污企业1227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排查,其中,废气自动监控设施763台(套),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4台(套)。按照控制级别分类,国控企业140台(套),省控企业78台(套),市控企业361台(套),县控及以下企业648台(套)。

   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起,其中,已立案查处30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停产整改2起,限期整改5起。同时按照“三个一律、两个必查”要求,对沂南县、临沭县2家存在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并对企业属地管理和环保网格监察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环境违法情况发布如下: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查情况:

   1、临沭瑞普利生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庞雨晴;

   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

   2、临沂城山页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  强;

   违法行为:脱硫废渣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并移

   送公安机关。

   3、临沂天元砖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尚江山;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料场未完全覆盖,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奥星建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  明;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擅自闲置干燥塔、窑炉在线监测设备,料场未采取抑尘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5、临沂坤宇建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献颂;

   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开产,1号脱硫窑炉在线数据未按要求上传;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6、临沂市六合建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英飞;

   违法行为:1号干燥塔现场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丰宝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长金;

   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开产,在线数据未按要求上传;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临沂奥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洪举;

   违法行为:2月28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沭金来福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古荣宝;

   违法行为: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主要道路积尘严重;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10、苍山鲁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思瑞:

   违法行为:在线设备性能存在问题,设备安装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11、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于孝英;

   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开产,在线数据未按要求上传;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郯城金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乔汉永;

   违法行为:人工监测平台为直梯,不符合国家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 。

   13、蒙阴县云强陶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云强;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市罗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建云;

   违法行为:3月31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韦希利;

   违法行为:3月31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东成墙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建华 ;

   违法行为:3月30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临沂市罗庄区山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付成华;

   违法行为:3月31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  齐;

   违法行为:未按规范进行监测无法提供原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临沂汇鑫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冯  琦;

   违法行为:未按规范进行监测无法提供原始记录;;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泰安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卫红;

   违法行为:自动设备运行维护不符合技术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沂天益环保测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应  通;

   违法行为:自动设备运行维护不符合技术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2、临沂华新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孟凡强;

   违法行为:自动设备运行维护不符合技术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3、平邑县慧玉页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召新;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24、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栏马建材厂:

   法人代表:英凤军;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5、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正鑫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王照华;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6、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大路建材厂:

   法人代表:郑祖文;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7、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兴成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孙兴成;

   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8、罗庄区沂罗瓷厂:

   法人代表:李  军;

   违法行为:1号窑炉在线设备故障导致数据无法上传、2号干燥塔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罚款。

   29、临沂市峰涛建材厂:

   法人代表:吴清峰;

   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开产,在线数据未按要求上传;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0、临沂市罗庄区小庄子建材厂:

   法人代表:许景观;

   违法行为: 3月30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1、临沂市地利新型墙体厂:

   法人代表:李常红;

   违法行为:3月30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2、临沂聚财新型建材厂:

   法人代表:尚学洪;

   违法行为:3月31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3、临沂市煜昕新型建材厂:

   法人代表:朱秀飞;

   违法行为: 3月30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4、临沂市贵祥新型墙材厂:

   法人代表:王洪桂;

   违法行为:3月31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5、平邑县资邱尹家村砖厂:

   法人代表:牛天财;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36、平邑县盛祥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王敬琪;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37、平邑县佳誉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时为资;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二、2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查处情况:

   1、山东泽辉高科涂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彦波;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

   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企业属地管理和环保网格监察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临沂市正茂皮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  亮;

   违法行为: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超标三倍以上、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同时涉嫌刑事犯罪,张思荣(分管环保厂长)、崔刘涛(分管生产厂长)分别于4月5日、4月1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