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率先剑指用工和物流成本,提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企业用工成本的最大头是人员工资。《意见》明确提出,将根据省部署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近几年,我市工资水准每年都在上涨,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承担工资上涨的能力受到制约,因而对工资上涨过快的反映较为强烈,有必要合理规划工资调整的幅度和频率,减轻企业的用工负担。
根据人社局的反馈:我市今年4月份开始已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1至3月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核退工作正在进行,市本极统筹区的退费工作5月底前将基本完成。
企业物流成本占比,常州是较低的城市之一,但在全国范围内比较,仍有下降空间。本次《意见》提出,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