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8月3日讯 (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杜从俊) 郯城两男子虽都已过不惑之年,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相互结伙驾驶摩托车尾随收粮食、蔬菜的农用轻卡车,趁人不备将受害人放在驾驶室里的钱包偷走,最终,多行不义必自毙,落了个双双陷囹圄。
2016年7月5日,郯城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杨集镇群众黄某报警,称早上驾驶农用车准备去村里收粮食,在镇路口一早餐点吃饭后,返回驾驶室,发现驾驶室内的钱包不见了,因下车时门是锁着的,而现在门轻轻一拉就打开了,黄大哥感觉招贼了,赶紧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案发地点的监控视频分析研判,并组织民警展开走访调查。调查过程中,民警又相继了解到高峰头镇的吴某、江苏省新沂市的徐某都有同样经历。徐某于今年5月底到乡镇收蒜,放在车里的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吴某6月中旬与父亲驾驶农用轻卡车到村里收粮食时,吴某让父亲在车上看着钱包,自己下车到农户家中联系生意。
而此时,从车后边来了一个中年人,对吴老汉说他家有粮食。吴老汉一听来了生意,没有过多考虑就跟着中年人往他“家”里赶,刚走出十几米,老汉一拍脑袋,钱包还在车上。可再打开车门一看,装有2.6万元的钱包明明下车时还在,可现在却没了。等吴老汉回过头来,刚才的中年人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带着向相反的方向逃的没了踪影。
每一起案件的发生都是在早上五、六点,此时,受害人还没有收上一颗粮食,钱包里的钱基本上原封不动,若是等到下午再下手,钱肯定是所余不多;每一个作案现场都是驾驶同一辆红色摩托车的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男子总是戴一具红头盔和一付口罩;作案不是声东击西,就是利用受害人用早餐时;每一次作完案就消失在高峰头镇某一村庄内。
根据监控研判、受害人陈述、入户走访调查,民警最终确定两名嫌疑人为高峰头镇的郑某、王某。7月21日上午,民警前往嫌疑人住处实施抓捕,将正在与他人斗牌的王某、郑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2007年、2012年均因盗窃罪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过,出狱后不思悔改,2016年5月份的一天,郑某找到同村的把兄弟王某商量生财“妙招”,因赌博欠债的王某听到郑某的主意后一拍即合,于是两人购买了摩托车等作案工具,采取尾随、跟踪、声东击西、趁人不备等方式,将受害人放在驾驶室内的钱包偷走,自今年5月份以来,两人连续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
目前,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