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6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一共4起,全部涉及药品。
4起案件为:
●临沂市皮肤病医院配制销售劣药醋酸曲安奈德搽剂案,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配制的药品醋酸曲安奈德搽剂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及违法所得3354.75元,罚款4621.05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9日作出处罚。
●临沂市洪福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案,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销售的药品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13023.22元,罚款17874.49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作出处罚。
●临沂市天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冰片、姜半夏、红参、牡丹皮、北柴胡案,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生产的药品冰片、姜半夏、红参、牡丹皮、北柴胡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违法所得3670.00元,罚款3670.00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30日作出处罚。
●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拳参案,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拳参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罚款1500.00元。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作出处罚。
农哥食品公司被列入食药安全黑名单
1月6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为临沂市农哥食品有限公司 。
此次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为临沂市农哥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企业地址为郯城县郯城镇皇亭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为刘学广,主要违法事实为异地生产加工食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限3年。产品名称为黄花菜,批次为2016年1月3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1日作出处罚。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