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针对寄件人实名制、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未经沟通私自决定投递点将属“不合规”,而泄露用户隐私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新规将行
去年扬州快递业务量突破1.3亿件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快递,扬州包裹量逐年增加。
统计显示,2017年全年,扬州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3045.89万件,同比增长21.51%;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94亿元,同比增长22.43%。其中,同城业务量累计完成1663.73万件,同比增长8.21%;异地业务量累计完成11241.21万件,同比增长23.31%;国际及港澳台业务量累计完成140.95万件,同比增长71.03%。
快递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少用户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隐私信息被泄露、快递丢失、损坏……因此,加强快递行业监管备受社会关注。《快递暂行条例》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安全
泄露用户隐私最高处罚10万元
快递用户十分关心的隐私问题,在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将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条例规定,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限定实名收寄的快件范围,明确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规定了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为企业设定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条例基本建立了企业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信息,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引导、检查和追责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
条例明确,快递企业应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有责任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对于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安全
冒领私拆他人快件等将受处罚
条例指出,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对于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上行为,或非法扣留快件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条例对用户集中关注的快件损失索赔作了具体安排。为防止采用加盟模式的企业在用户索赔问题上推诿,条例针对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规定用户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此外,条例首次确立了快件保价基本规范。明确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衔接了未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明确将快件延误纳入企业赔偿范围,并衔接保价和民事赔偿规则。
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投诉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派送规范
快递员不能私自决定取件地点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网购物品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随时可能寄到的物品很有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快递到了,但是人不在家或是单位,无法当面签收。这样的情况下,通常只能请快递员放在传达室或是小区门口等地,请别人代收。而这样的状况,很有可能产生后续问题:已经签收了,想要再退回得付邮费;如果物品有损坏,也难以认定责任。
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的应对规定。根据条例,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必须将快件投递到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不能私自决定取件地点。条例执行后,将对派送环节起到更加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