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临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730元/月
2018-05-02 来源: 互联网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临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201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这是我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7年全国有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已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在全国列第8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在全国列第9位。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地市的调整幅度也有差异,其中,临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九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其中,三区的月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标准分别比去年上调了90元和0.9元,九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去年上调了80元和0.8元。

  而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基础,自1999年起,省政府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7%、下线3%。

    鲁南商报记者 吴慧